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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州两家物业违规被要求整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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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4-21 09:16:40|来自:河南南阳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河南南阳
物业使用私人收款码收费?不合规!
邓州市东方颐景业主朱先生反映,到物业缴纳水电费时,物业提供的收款二维码竟是私人收款码。
邓州市住建局回复:
不合规!根据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》,物业代收水电费必须受供水、供电单位委托并签订合同;收费必须公开透明、提供正规票据、可追溯、可审计,账目需定期公示。使用私人收款码,资金无法纳入公司财务监管,无法提供正规票据,更无法接受业主监督。目前已督促该物业整改,规范代收费用流程。

🔔热线小贴士:
缴费前看一眼收款方。
如果遇到私人收款码,您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整改。正规发票或收据是您缴费的唯一合法凭证。

收房必须预缴一年物业费?不合规!
邓州市东正颐和府贰号院业主张女士反映,近期小区通知可以收房,但物业告知:必须先缴纳一年物业费,否则不给钥匙。这究竟是“行规”还是“霸王条款”?邓州市住建局回复:依据《民法典》及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不得以不缴物业费拒绝交房/验房;如合同未约定预收期限或约定不明,物业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意愿强制预收物业费。这种“不交钱不给钥匙”的捆绑行为属于违法,已要求物业进行整改。

🔔热线小贴士:
收房≠必须预交物业费。合同未约定时,业主有权按月或按季缴纳物业费,遇到捆绑收费直接说“不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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