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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公示
根据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,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规定及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,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。第三十九条 有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有吸毒记录,有饮酒后驾驶记录,有暴力犯罪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,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等规定,决定依法对9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进行注销,对86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撤销。被注销和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,请于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,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;无法交回的,从业资格证件纸质版和电子证照自行作废。
出租汽车驾驶员撤销人员名单(周期内记满12分)
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人员名单
驾驶证注销需注销从业资格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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